(代问)
不好意思要麻烦版上的各位,
我女朋友现在是在服务业的试用期内提离职,
对方说必须再做十天,
但是当时签的合约写着“离职五天前完成交接”,
拿这点询问对方后对方却说:
“公司业务处理含交接的五天总共是10个工作天”
实际上是不含假日
想请问各位这样要怎么跟对方说?
感觉对方摆明要我女友多做这十天,
我记得劳基法也没有规范三个月内提离职的期限,
现在有点困扰,想请在版上有经验的版友能提供意见,谢谢!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03-14 23:55:00拿劳基法出来啊
一切依劳基法,任何签订有违劳基法的一律无效,三个月内都可当天走,但你女朋有有guts讲?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这种事
先谢谢以上几位的回复,所以就算就职的合约写说要5天也可以不用理会囉?
作者: asanoguaba 2016-03-15 01:14:00
我是当事者、他们现在一直咬着我合约的事情,我气到决定明天直接去劳动局询问我是否能明天离职+这合约到底有没有优于劳基法,谢谢大家的意见!
作者:
slc2007 (莫忘初心)
2016-03-15 02:02:00结果如何?希望能回来分享!!
作者: asanoguaba 2016-03-15 02:13:00
谢谢关心、我明天会上来做一个完整的资讯提供的
作者:
karina (karina)
2016-03-15 14:52:00试用期内当天就可以走了啊 服务业要交接什么?顶多交代一下东西摆哪里 我想不到有什么非得留十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