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法提到“劳工到职日即需加保,未加保可处﹝应投保保额﹞4倍罚款”
所谓的投保保额是指投保级距20008x4=80032
(后来电话询问 确定是上述说的方法状况如劳保局说明没错)
还是指劳健保保费对照表里面的表格中(取1-3范例)
级数 投保级距 劳保(个人/雇主) 健保(个人/雇主)合计(个人/雇主)
1 20008 400/1401 295/955 695/2356
2 20100 400/1407 296/959 698/2366
3 21000 400/1470 309/1002 729/2472
例如 发现劳保少4天时,2356/30=78.5 因此78.5x4=314吗?
另外有人有曾经因劳保少保而去法院提告 这样通常有哪些赔偿?
但发现少保几天好像法院检举反而也不怕(变相只能顶多劳保局罚款资方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