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整个架构是
台湾有两家合资的公司(股东)A、B
菲律宾有一家合资的公司(股东)C
这三家公司负责人的关系是,A与C是兄弟,B是另一家公司,
菲律宾这家设立的公司是D
A公司的老板被任命为D的执行长(总经理)
但是A长期在台湾,
所以委任一个台籍干部,也就是我,长期的在菲律宾处理业务,管理营运执行,
我在4月中离职回台湾了,
上星期5/25写信给A(执行长、总经理)要求支付我的4/1到4月中的薪水,
他也很干脆的同意发放,他通知菲律宾那边D公司的菲籍员工处理我的薪资申请,
并且委托C公司的台籍干部G先生签署我的薪资请款单据,
因为D公司的财部管理部分是由C公司的财务部门所代为处理的,
于是D公司菲籍员工向C公司财务部门请款,
照理来说,我的薪资应该直接就由C公司汇款汇回台湾给我,
结果C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将这笔钱交给D公司菲籍员工,
在我一直追踪之下,菲籍员工坦承这笔钱被他花掉了,
我把这个情形告知D公司执行长,D公司执行长委任C公司里的台籍干部G先生去处理,
结果C公司这位台籍干部G先生把责任推掉,
我是要求我前老板D在6/5之前将这笔薪水汇给我,
到时候没有履行,我打算走法律途径了。
不知道这样海外薪资追讨的情形,在台湾劳工法上是否站得住脚?
因为我的前老板有把我的劳健保保在A公司之下,
但也是拖延了半年的时间才加保,不过有补给我这半年的费用,
所以这部分暂且不提。
主要是薪资的部分,我肚烂的是C公司这位G先生推诿责任的态度,
但薪资尚未进到我的帐户,在途发生什么状况应该是跟我无关,
我要的是只要薪资入帐,管他妈妈嫁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