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某公司最近新近来的PT
但是不懂的是
如下周六 属于是妇幼节且儿童节那天刚好属于国定假日
照理说是有出勤x2
但是该公司的说 那是劳基法给公家机关规定是指
原本休假却被叫出来上班那种符合x2
这样逻辑上来说 下周六上班也只是拿一般115/h?
感觉我的认知跟公司认知上怎都不同...?
另外工时八小时就有一小时休息时间
但是有时候开车出去回来
像是1230开始休息 但却耽误到8分钟 而公司说这样一点点耽误一样休到1330
(等于一小时休息时间就有被吃掉...)
相对的 延误差太多则可以延后休息
至于1800下班时间也很奇怪 却说因为1800-1830这段时间属于是下班的准备时间
所以超过时间则没有薪水 换言之 必须要到1900才能有加班费
以上三种情况算真的有违法问题吗...请各位解答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