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最近刚换新工作,面试的时候老板有谈到加班这问题,
说公司很常加班,问我是否可以配合。
我又问:公司是否有淡季旺季、通常加班几小时。
老板说出货部会到九点半,业务部大概到六、七点多。
淡季旺季老板给了一个模糊的答案,
只举例说过年赶货时就有一直加班赶货。
我应征的是国外业务,想说加一两个小时也还好,
就答应了。
结果进来后发现业务部每个人几乎每天都加班到七点半以后,
甚至到八点半,主管跟我说是责任制,大家都把工作做完才下班。
加班是从五点半开始算起,每天加班到八点半就有三小时,
假设一个月上班日算22天,3hr * 22=66hr
已经超过劳基法规定的46小时....
如果这不主动通报的话,
劳工局是不是就不会知道公司的加班时数超过46hr?
题外话:
不知道是不是公司的包装和出货都是外劳居多,
老板不放心一些细节,所以业务揽了很多工作在身上。
请货车载货时,业务要去跟司机点货,看司机叠货,
箱子上面的贴纸也要业务帮忙贴...(大概几百箱吧
清点纸盒库存、材积重量也是业务要算...等等。
还是我以前公司的出货部的人太好了..
业务都会拿订单请出货人员计算材积,
也是出货部与卡车还有货柜场联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