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手机打的,文意不通顺还是段落有问题请多见谅,不好意思!
我在一家店工作约一年三个月,前十一个月都在本店,是正职人员,中间一个月是筹备新
的店,但因为旧的店人太多所以我休息一个月。后三个月去了新开的店当店长。新的店八
月开,十一月就突然决定关门,我是在星期一知道消息的,而且我老板在星期一还说他星
期二要去跟新的场地负责人开会,希望会有好消息。但星期二就说人家没给她答复,所以
基本上我是星期二才确定我必须离开这个工作,但我只上到星期四(休五六),店在星期
六关门,所以等于我不到几天的时间内就被迫离职,老板是说有在规划下一家店,但目前
只是还在谈的状态,连合约都还没签,就只是问
我可不可以等下家店开,然后说他希望我可以等,但谁知道要等多久…
因为大慨十月底老板有稍微提到有可能关了再开开下家中间会有一段时间,真的只是“稍
微”,简单提起淡淡带过的那种,然后我是跟我老板说 if after close old store befo
re open new store if there have some times I will quit the job,表达如果真的这
样我应该不会留在这。
现在我老板说因为那串话,所以是我自愿离职的,但我明明是可以继续工作,是他没办法
让我继续工作,这样算是我自愿离职吗?因为这样他不愿意给我资遣费也不愿意让我签非
自愿离职书
如果我想举报他这点或是调解等等我应该怎么做呢?因为现在他讯息直接不读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