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在一家小型企业工作,公司有个奇妙的支薪制度,
就是每月发现金,但上限20000,超过20000的部份要自己跟老板拿。
(也就是若我月薪25000,现领20000,剩下的5000我要自己找老板要)
到职后头两个月都有被拖到,讲了几次之后老板就改成每个月把剩下的钱汇给我。
但是公司其他同事却迟迟领不到那部份的钱,
同事说,每次老板都说对不起啊实在没钱(可是每月劳健保照扣),
想循法律管道,又担心当初没签约,口头约定没保障。
几位同事都已经中年了,撕破脸怕会失业,在想有没有上法庭以外的方法。
最近又遇到请假扣薪和说好半年调薪未调...有可能强制老板补签契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