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离职后的员工责任

楼主: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4-07-25 21:36:36
※ 引述《infinityp (告别)》之铭言:
: 状况说明如下,感谢版友耐心阅读
: 本人7/21(一)办完离职程序,HR告知离职证明需作业时间之后才会寄出
: 因为都没收到,7/25(五)询问HR是否可今日到公司拿,获得同意后
: 到公司,主管和HR表示,因觉交接不完整,需要再说明,不肯马上给离职证明
: 质问公司为何今日才告知交接事宜,而非离职当天告知清楚,但也不回应
: 后来清盘后,发现有一资产下落不明,本人表示可赔偿公司,当场付现金赔偿
: (当下只想赶快拿离职证明)
: 最后还是有拿到离职证明
: 只是后来打电话回去问公司是否可开收据 以证明我有付钱赔偿
: 好像无法开收据 主管自己表示钱要退还给我
: 觉得有点莫名 但幸好结局还算可以接受
: 问题
: 1.已办完离职手序(已离职),旧公司有权再要求员工对业务做交接(或赔偿)吗?
: 2.离职后,是否代表劳资双方契约终止,(离职)员工也对从前业务范围无义务再负责?
: (打电话到劳工局询问 目前确知若已办完离职程序 公司是不能不给离职证明
: 但询问到关于业务负责这块 劳工局人员说这是要看公司的认定
: 想请问难道离职了 不是 就代表不须再对旧公司负责了吗??
: 如果觉得真的有交接等不妥 不是该在程序办完前说清楚吗??)
: 谢谢!
1. 根据劳基法规定,若公司有实质损失,可要求已离职员工赔偿。
至于何谓损失,真的是依公司规定,劳工局不管。
这很容易理解,即使你跟一个陌生人非亲非故,没交集。
弄坏别人东西,或使别人不见,本来就该赔偿。
2. 离职后,对任何业务不用负责。
人家叫你回去交接你根本就不用回去。这是你的权利。
但同样平等的,公司有任何损失,都可以举证请您赔偿。
另外离职证明很形式化的东西,拿不拿没有任何意义。
※ 编辑: DrTech (122.146.69.104), 07/25/2014 21:37:33
作者: infinityp   2014-07-25 21:40:00
了解,谢谢
作者: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4-07-25 23:25:00
如果非自愿离职的话就很有意义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4-07-26 00:24:00
下一间公司要你的离职证明就会有意义,不懂不要乱教
楼主: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4-07-26 01:21:00
2F与3F去查一下法律吧,不用离职证明也不影响任何事情。都有替代方案,根本就没强制要离职证明。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4-07-26 09:06:00
有的公司面试就是要求附上,跟法律无关好吗?
作者: Rayko ( )   2014-07-26 13:23:00
但是是公司要举证是您造成的损失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4-07-26 15:53:00
考量现实,下一家要你拿离职証明或去开良民証还不是得去鬼岛又不是啥多先进的地方,当然要不要妥协看个人
作者: dave01 (札西连琪)   2014-07-26 15:56:00
出社会快二十年 没用过离职证明 不一样有工作做想当奴才 不要也硬拖别人一起当公司叫你拿就去拿 那公司不给钱 你要不要也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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