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内容我也提一下
先前到该公司上班之后
发现我所使用的电脑病毒很多
就安装了之前购买的防毒软件在公司电脑
当时跟老板提说 那是私人购买
且没有主动提出任何公司补助或者销帐要求
但老板当下认为我是出自好心
所以他愿意提供一半费用 当作补助
后来在某天上班 他直接拿给我
离职之后 在收到薪水当天
发现他将原本要补助的金额扣掉 也没事先通知
所以去劳工局申请调解 经过劳检处跟第二次调解
拿回他扣掉的薪水
原本以为事情落幕了
现在却收到 xx市区公所 的 调解通知书
案由是 xx公司 与 xxx 间 损害赔偿
(涉嫌业务侵占、诈欺、妨害名誉等)纠纷 事件
现在 我那闷的是
1. 业务侵占 => 我不知道是哪里侵占他的东西?
2. 诈欺 => 他认为我没有安装防毒软件
但离职之后 我就没有在回到公司使用电脑
他曾经说过有请人检查 但是却没有 (原本就有小红伞)
我也可以合理怀疑他有删除在说没有 等于罗生门
但是我曾经将该软件上传到公司某处 不知能否证明
祇是担心他有没有找人把他删除而已
3. 妨害名誉 => 在收到薪资之后 有直接到公司去跟他追讨薪水
但是无果 所以在回到家之后 便打了一篇文章 分享给大家
自认文章中没有辱骂跟激烈言语 不知道何来妨害名誉
现在上班都没空了 真的不想理会
请问大家
我现在该怎么办?
才能够赶快跟这公司彻底断绝关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