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五月初时去报到。
早在三月中就去面试,因为新部门刚成立,所以录取后要我才5/2报到。
录取时电话有问核薪是N+2K(面试时没谈到),年终1个月
本来工作薪水是N+4K,年终只有半个月还是底薪而且分两期给。
再三考虑后还是打算去新公司报到。(薪水比之前的少,又远,下班又比较晚)
因为当时老板说了一句话,只要肯做,薪水不是问题,决定放手一博
原本是面试采购助理,没想到报到时变成业务助理
月中另个部门的业助离职,老板要我暂时去接她的位子,因为新部门还没什么事做
而且会再找个人来接手
因为要离职的人跟老板处的不愉快,所以交接也只是随便交接。
这几天老板动不动就开始称赞我做的不错(但是我自知自己表现没她说的好)
又说部门主管不会放手我回新部门去。
今天老板找我谈,要我留在这个部门,新部门她会再慢慢找人。
本来有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要让我直接跳过试用期,并且加薪水。
她叫会计把人事卡拿出来,说我试用期薪水是N+1K,过了之后是N+3K
我看了整个傻眼,当初谈好的薪水是N+2K。如果一开始是N+1K,我根本
不会考虑来这间公司阿!!
请问我要去找老板问清楚这件事吗?
有想直接提离职,不过她会一直跟我谈很久卢我要留下来
(之前业助乱交接,我也提离职,意示这样我做不下去,她跟我谈到晚上八点一直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