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å»)
2025-02-17 12:21:52本站为避免使用者注册多重帐号进行犯罪行为
(例如诈骗集团不断注册帐号进行诈欺)、
以及违反站规行为
(例如注册多帐号寄信骚扰他人),
不能因使用者要求便立即删除其资料,
以免检警查调或其他有资料对照必要时发生困难。
这部分请参个资法第11条第3项但书、
个资法施行细则第21条、
本站使用者条款第4-1条。
您曾经被本站法务认定违规,
此时又不断要求要删除个人资料,
这种情况下又更不能随意删除您资料。
您的诉求我已经看到了,
但愈是这样,
我就愈担心删除了资料本站其他使用者会受害。
后续如果有诉讼的必要,
我会与本站律师在法院、检警单位前说明。
如果再在本板或其他站务板有无谓的发文、发言,
以致影响看板秩序,
站务人员、板主会进行对您必要的
停权、水桶、删文、锁文等处分。
公关站长 longbow2
※ 引述《b8951007 (SR)》之铭言:
: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30 日已正式来函,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请求贵单位处理本人
: 于 PTT 站内的个人资料删除事宜。为避免任何误解或遗漏,特此再次确认本请求之有效
: 性,并请贵单位于原订期限内回应与执行。
: 如仍未收到正式回应,本人将视贵单位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 敬请贵单位重视本案,并请提供正式回应,谢谢。
: 202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