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可以视情况不提出共用帐号之检举吗?

楼主: talesr (塔蕾瑟(?))   2019-03-25 20:15:00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六、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3. 共用帐号之检举
A. 检举人资格
担任小组长以上职务者(含小组长及群组长)或站长得向多重
帐号处提出检举。惟小组长及群组长仅可对其所辖看板中发生
之共用帐号积极行为提出检举。
共用帐号积极行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破坏看板秩序、不当更
动帐号数值(登入次数、有效文章数、批踢踢币持有数量)等;
  未列举之事项由帐号部裁定是否属积极行为。
上述条例的意思是,小组长及群组长只能对上列的共用帐号积极行为提出检举吗?
版主亦同吗?
其中"得"并没有强制小组长"必须"向帐号部提出检举,
然而对于帐号部来说,所谓的积极行为是由帐号部裁定,
实务上,只要自承共用帐号者皆会处分。
那么,可以不用向帐号部提出共用帐号检举的要件为何?
而小组长以上职务者是否有权限,面对共用帐号之行为,
斟酌情况选择不向帐号部提出检举案?
板主也可以视情况,而不向小组长提出共用帐号检举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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