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案件对造当事人mousepad站长
都亲临现场推文指示我应该说说我前面干了什么事
不然他觉得很难看
我只好恭敬不如从命 从善如流地完成他叮嘱我的事
但我先声明 我这么做的目的不是要在此SYSOP板追讨我在NTU板的原案正义
我目的很清楚 都写在上一篇文章里了
这篇只是应mousepad要求做一个补述
如果mousepad看了我的叙述 觉得有与他认知不同的地方
欢迎他出面说明 以他的角度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的始末
以下我姑且以时间轴顺叙法的方式 尽可能精简的描述事件梗概:
2017/9/27 时任NTU板板主的purpleforest在NTU板以公告的型式
发文#1Posf1Yl (NTU)要板众讨论是否应该设定NTU板的每人每日发文数上限
我认为对于待讨论的事项 板主不应用公告的型式贴出
以免板众在讨论时误回公告 导致非具板主身分的板友在文章标题内使用公告当文章分类
因而误触NTU板板规1-14
(以下节录NTU板板规1-14:
1-14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含回复公告),
违反者水桶七天,并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两倍,文章删除并退回。 )
因而我建议板主应将文章标题中的分类从公告修正为讨论 以利板友进行讨论
但在板主不听我的建议之下
我只好迳行回文发表了一篇文章 #1PpFPIXr (NTU)
畅谈我对于是否应该设定NTU板的每人每日发文上限的想法
我的那篇文章内容本身固然具有相当的可读性
但真正造成争议的 却是型式上我技巧性地在发文时修改文章标题的动作
因为我知道板规规定文章标题内不可使用"公告"当文章分类
因此我在回文时 使用编辑文章的方式 修改了文章标题中的分类
将之从公告改成讨论 以期能避免违反板规
然而我为了凸显这个问题 我故意在文章中以略带挑衅的口气和板主说:
"我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你有本事就水桶我"
之后NTU板板主就水桶我了
我也算是求仁得仁 因为我若不牺牲自己进水桶 这件事情也就没办法进入程序来进行讨论
因为我所认知的板规1-14意涵
应该是着眼于非板主不可使用公告当文章标题的分类 以免板主的公告不彰
而非是禁止一切板友讨论板主公告内容的行为
显然我这样的认知与NTU板主的认知不同
既然认知有落差 最好的解决方法 自然是依照PTT站内现行的申诉制度向上申诉
寻求站内更高层级法院法官的法律解释
于是我依规定于2017/10/1 到了BoardCourt板发文#1PpzW53f (BoardCourt)申诉
而后BoardCourt板板主同时也是板务站长的mousepad
宣判我败诉 #1PxGHzXK (BoardCourt)
(败诉原因我固然不服 但我没有要在此深究的意思)
宣判书中提及为了顾及言论自由同时让执法者日后若遇到类似案例能有一明确的执法标准
站长mousepad在宣判书中表示预计将在两周后 对本案的后续进一步说明
我的理解是他能够订定一套行为准则 替违法与合法划定出一条清楚的界线
若看板使用者依此准则行事 将不会违反板规
板友可以在不回应公告的前提下 充分讨论公告
而板务的管理者日后也可以依此准则执法 皆大欢喜
于是我相当有耐心的等待
在等待期间我曾去信站长 问他我是否可以继续就此案在板上发言
而他回信表示 未锁文即代表可发文(见下图)
https://imgur.com/a/Lcmqkql
我于过了大半年后的2018/7/2 在迟迟等不到案件后续结果的情况下
才在BoardCourt板上发文#1REN5iF9 (BoardCourt)询问案件进度
mousepad也立刻回文#1REsa_mb (BoardCourt)
在他的回文中 并未能依先前判决书中所承诺 订出一套明确准则
这是稍微思考就可以明白的事
试想 "在不回应公告的前提下 充分讨论公告" 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务
我不满mousepad未遵守承诺 拖延懈怠大半年后 以罕见案例为由来搪塞我
因此我继续在BoardCourt板发文阐述意见
就被mousepad毫无预警的水桶了
他水桶我的理由是 我未经他同意发言#1RFLtHUU (BoardCourt)
我认知的事情始末就是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