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清洁用品.美妆.护肤保养.染发用品等

楼主: mousepad   2018-02-05 20:24:21
抱歉,板务站长一位被断话断网、一位正在生病、一位未负责此案较不熟悉细节...... 我简短回一下暂时的处理原则:
1)这次确实是站方强制所有板主将不合法品项(即该公告1-a项目)的交易(该公告所指的“交易”不限金钱买卖,其定义以各该法律/法令禁止者为准,例如该法律/法令也禁止赠与,我们就跟着禁止赠与或征求赠与的文章并且重罚)只能以该公告的重罚条款执行。包含自删,一样挖出来重罚,因为没有人知道是否因为完成交易才自删。不然,小组长就必须依该公告罚板主。
2)据我初步理解,高雄板板主并非扩权认定,而是在公告的强制性下,尽可能完善板规规范。在此情况下,烦请使用者不要针对板主,有不同意的意见请直接向板务站长反应。
3)相关法规非常繁杂,我们会持续研议未来增列进1-a的品项,尽快以清单列举1-a涵盖之细目,进行下一波公告。
4)该公告的“包括但不限于”,是为了日后增列新1-a品项于清单内时,不需要每次重新修改原始公告。
造成板主以为他需要自己找1-a以外的违法品项,是我们使用文字上的问题,我在此向使用者与板主道歉。
在公告列举1-a品项细目的清单前,不在该公告1-a内的品项,站方不强制板主依该公告修改板规重罚使用者。请板主暂时只针对目前明确属于1-a的品项进行重罚即可。
5)若有交易(定义如前所述)非属该公告1-a品项而受该公告重罚者,请凭本文向板主申请解除重罚处分、向站方申请删除退文纪录。
不过,如果是该板板规本来就禁止的行为,仍然需要依照该板板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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