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法务部分说明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08 00:21:42
各位使用者好,
关于大家关注的pttradio案,
在此报告本案部分大家关心的问题。
1.关于未审先判
许多使用者关心这部分,
认为本站站长未审先判。
所谓未审先判的禁止,
或者所谓无罪推定,
应是司法机关运作的原则。
(尤其是刑事司法)
本站与 kinple 先生相关的,
应只有"民事权利授权与否"、"两方对粉丝页的民事权利归属认定"之问题。
基于本站的考量,
本来就可以自由授权他人亦或是终止授权。
对于本站来说,
大家关心的,
毋宁是站长为何下这个决定,
下决定是否是恣意的,
下决定时之动机是否正当。
就本案件来说,
站长们收到的检举,
并非黑函,也不仅一则,
且清楚知道是何人检举。
只是检举人不愿意对外具名。
如果站长收到多方检举,
因此终止授权,
这不应该是错误的。
事实上,
金宝也在八卦板 #1KBI5tu- 中提到
"对于PTTradio粉丝页收取赞助费用,跟站方认知不同"。
其跟本站有认知的不同,
本站当然可以终止民事授权。
我们想请使用者谅解,
PTT 并没有现实生活中的调查权限,
当我们收到检举,
而认为该检举非黑函而且是有可能成立时,
先予终止授权是可以选择的一条路。
这不是未审先判的问题。
2.关于程序正义,
本案里,
公关站长的问题在于,
做出重要的处理决定、停止官方授权的时候,
没有经过第三人确认,
没有经过站长群通过,
也没有经过听取法务的意见。
收到检举后,
没有给予金宝足够的机会陈述意见。
即作出停止授权的决定。
由于鲁莽行径,
站长群会议决议将二位站长分别免职、处以停权六个月。
我们也决议未来严格要求,
重大公告必须在经过至少第三人之审查,
才可发布。
本站法务部也会请站长们对于解除授权或其他的对外关系,
应与当事人有更多的沟通。
PTT 近年担负许多社会责任,
承受许多期待,
对于本案没有依照程序正义,
这是我们的疏失,
向各界致上最大歉意
对一个没有公权力的站台,
在做出停止民事上授权关系的决定时,
要求经审判程序、不未审先判,
要求经过严格程序正义的检验,
是一件大事。
这应该没有其他的网络站台这样做过。
我们仅能尽量听取大家意见,
尽量研拟应注意的程序提醒规定。
3.关于将粉丝专页设定为未发布、未公开的后续处理
据了解FB功能之使用者提醒,
若仅设为未公开,
并不会使粉丝页面 14 天内被删除,
此部分本站也会留意
PTT 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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