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关于PTTRadio

楼主: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06 13:06:14
就单纯谈谈“粉丝团”。
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没出问题就没问题,出问题才发现当初准备不足。
关于“粉丝团”最重要还是厘清所有权归属,重点在以下几点:
一、粉丝团创立者为谁?
二、创立粉丝团时,该创立者是否已取得授权?
三、授权内容是否包含“禁止商业行为”?
身为 Ptt 的法务应该能取得相关资料来厘清真相,衷心期待的调查结果。
在调查结果出炉之前,希望能“妥善保全”粉丝团页面,别令该页面永久消失。
对了,
法务部对 jzs 自己审自己,有没有表示过反对意见?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本站的法务.
: 依照总监前公告第四点的部分,
: 粉丝团的问题,
: 现在交我们们研拟.
: 我现在不能发正式的声明,
: 依站内规定,
: 正式声明需要站长通过.
: 但关于粉丝团的处理,
: 我期盼听听大家的意见.
: 法务很希望跟大家沟通,
: PTT 是公开自由的,
: 可能大家要我们研究的法律问题,
: 我们也会尽量去研究.
: 对于 kinple 先生也是.
: 我期盼可以跟您以及您的律师作法律面的沟通,
: 就我所知,
: 站长们很感谢您几年来的付出,
: 也绝不想侵害您的权利.
: 至于沟通的形式是如何?
: 或许站内信,
: 或许如同您先前的文章让我阅读考量.
: 或者去法院,
: 因为对法务来说,
: 去法院沟通也是可行也习惯的~
: 但上次 yunjin 去类似咖啡馆跟您们沟通的那种方式与状态,
: 对法务来说,
: 是不愿意的.
: 发这篇文是希望关心本案的使用者,
: 可以给法务意见,
: 我们也会行文去 FB ,
: 如果他们愿意而且有空,
: 可以给我们意见.
: 拜托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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