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昨晚看完戈登拉姆齐做菜就睡着了,所以没能赶上昨晚精彩的大戏,
不过我有一个很好奇的事情想问:
站长既然是在sysop板公开表示要邀约金宝,那怎么可以算是"私下约"呢?
"私下约"不是应该像痒气那样,"意者请寄站内信"吗,
怎么会在板上公开约砲...不,约面谈呢?
再者,若是"私下约","带回去研究"又有何意义呢?
你私下约见金宝,那就是你个人的意见,"个人意见"不具有正式效力,
那就算达成协议也是"私议",到时候不是又会被推翻吗?
(清朝就曾经出现过这种私议的和约被推翻,然后双方又继续干架的案例)
所以既然是"私下谈",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而且跟一开始讲的约定完全不符合,这不是很荒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