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ttRadio 停止运作

楼主: reminiscence (记忆回溯)   2014-10-02 03:27:12
原文恕删。
刑法310:
1.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2.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罚金。
3.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
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yunjin/allyours在公告里面指名kinple利用学术平台私下向厂商要求利益输送,
有在工作的都知道,这种指控对于名誉会造成多大的毁损。
更糟糕的是,如果kinple被爆料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一般正常的程序应该要先确认爆料的可信性,也要跟kinple确认他的回应,
等到罪证确凿之后,再发公告拔除kinple的职务。
但根据这篇报导http://newtalk.tw/news/2014/09/30/51976.html,
除了口头检举外,站方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跟kinple作过确认,
yunjin/allyours就直接发了公告,而且注意公告用词是“涉及(involve in)”,
而不是“涉嫌(suspicious)”,基本上已经咬死kinple就是有私下利益输送了。
(大家快备份公告,不然修文之后又死无对证了)
也许kinple或其他温和派乡民会想说这次干脆私了算了,没必要上法院,
但要想到,如果现在不把握时机利用法院来澄清,
过个三、五年,有心人士又利用这件事情对kinple作相同的指控,
证据都没了,现在热血沸腾的乡民到时候也懒得理这陈年旧事,
kinple要如何自清?难不成就一直任人污蔑?
到时候就算去了地检署或法院,检察官/法官问当初怎么不告,kinple要怎么回答?
如果回答说当初觉得没有多严重,没必要上法院,
检察官/法官就会觉得,当初都认为不严重了,现在当然更没什么大不了,
而且当初事件正夯的时候不敢提告,检察官/法官会认为kinple多半是心理有鬼,
更坐实了公告里对kinple的指控,最后就是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所以建议kinple可以考虑提告啦,这很有可能构成刑法第310条第2项加重诽谤,
开庭的时候通知一下大家,让乡民看看这些站长有多大的官威,
顺便让有心人士知道,选举是一时的,前科是一辈子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