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合法公布在板上的水球能否转录引用?

楼主: nigi (尼姬)   2014-09-28 13:04:52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
,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站规是规定,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
照理说,只有第一次发表时叫公布,之后应该是引用、转录了,而不叫公布了。
而且,如果引用转录的人,不是水球对话中的一方,就不能称做"与他人间之水球"
所以我想请问一个案例,确认我对上述规则是否有误解?
板主A 与 板友B 水球讨论板务后,
板友B对板主A的板务处理不服,因此提出申诉,
并在申诉板,公布与板主A的水球对话内容,作为板主A拒绝修改有问题之板规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板主A的水球内容,因申诉而被合法公布在板上
在公布水球内容的那篇文章,还没有被删除之前 (水球仍然在合法公布中)
A和B以外的第三人,能否引用转录板主A的水球内容 (内容只有关板务,无隐私及个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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