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三军总医院北投分院附设庇护工场
★职缺类别:就业服务员
★工作地点:台北市北投区新民路60号 三军总医院北投分院院内
★工作时间:
周二至周日(固定休周一,每周另排休一天)
8:00-17:00 午休1小时
假日活动或加班→可选择加班费或补休
★工作内容:
庇护性就业者工作现场工作督导、训练、家长联系等就业服务
工场经营管理、行销......方案相关行政工作
本部门为观光、贩售、手作服务等项目,具备门市服务经验者佳
服务对象以第一类为主
★工作薪资:38,391-40,466 (依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补助规定办理)
福利:
三节礼金、生日礼金、每月一次身心调适活动、
本院就医减免、年终1.5个月(依在职比例计算)、每年一次体检
※薪资范围需有明确数值,不限制范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薪资。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者删文加水桶一周。
※同样职缺征才文至少需间隔2周,违者劣退。
★征求条件:
依据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服务专业人员遴用及培训准则
就业服务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领有社会工作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证书。
二、取得就业服务乙级技术士证。
三、大专校院复健咨商、社会工作、职能治疗、物理治疗、特殊教育、劳工关系、人力
资源、心理或辅导之相关科、系、所或学位学程毕业。
四、非属前款所定相关科、系、所或学位学程毕业,完成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
训练八十小时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服务学分学程证明。
五、高中(职)毕业,从事就业服务或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相关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
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训练八十小时以上。
第一项就业服务员应于初次进用后一年内完成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训练三十六小
时以上,成绩及格取得结训证明,始得继续提供服务。
不符合上述资格者请勿投递履历
★联络方式:
林小姐/邱先生 02-28959808#603128
履历投递方式:
纸本寄送→
履历表、自传、毕业证书影本、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
(务必留电话及e-mail以便联络)
并邮寄至:11243 台北市北投区新民路60号 三军总医院北投分院庇护工场 收
E-mail寄送→
履历表、自传、毕业证书影本、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
(务必留电话及e-mail以便联络) mail至 [email protected]
标题注明“应征就业服务员-OOO(姓名)”
★其他说明:
* 实际开始上班时间可面试讨论
* 应于到职前完成职重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约需2个月),具专业资格认证者优先聘用
* 依本院感控规定,到职前须完成体检、施打三剂以上疫苗并提供证明
* 到职后应配合规定完成训练及继续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