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已经预定这个月底要离职
但是后来发现原来机构一直以来
社工员访视一个案都有200元的访视费
但目前从来没有收到过,因为核销都是由主管的心腹处理
所以从来没有察觉到印章被偷刻偷用,但已经任职1年半
会知道这件事是因为,政府单位有在查单位107年一些经费问题
而且有进入到司法程序,连107就已经任职的同事都被查(因任职多年被列为被告)
不好意思想请问
1.之后如果查到这些项目,我是否有法律上的问题?
2.该如何证明机构偷刻偷盖我的印章,有问过律师是建议我先提告伪造文书
但这样有可能会导致撕破脸后,被封杀找不到工作的疑虑
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就遇到这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目前已有将一些核销资料备份下来,跟自己有盖过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