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台北荣民总医院精神医学部社区复健精神科
★职缺类别:就业适应方案 就业服务员
★工作地点:台北市、新北市全区、荣总院内
★工作时间:0900-1730
★工作内容:
(一)在本科医疗团队成员带领下,就业服务员需于现场辅导精神障碍或其他身心障碍患者
之就业工作,一年约服务30案左右。依据劳动部规定,所有个案一个月最少须现场访视一
次。
(二)负责就业促进方案、职业复健相关医疗业务之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医疗团
队与督导人员之督导,参与相关之科内医疗团队会议、进修课程以及相关会议。
(三)需撰写简易公文、核销、协助办理团体、方案报告与申请相关事宜。
★工作薪资:37911-39906
※薪资范围需有明确数值,不限制范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薪资。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者删文加水桶一周。
※同样职缺征才文至少需间隔2周,违者劣退。
★征求条件:
一、本次招聘必要条件如下说明:
已取得就服员资格认证 或 继续教育已完成认证者才符合招聘资格
已取得就服员资格认证 或 继续教育已完成认证者才符合招聘资格
已取得就服员资格认证 或 继续教育已完成认证者才符合招聘资格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曾经担任过就业服务员,需取得劳动部就业服务员资格认证更新公文(继续教育)方能进用,
最快自5月中起聘;若为新任就业服务员,须于5月进行资格认证审核,最快自6月初或收到认证公文后起聘。
二、就业服务员需具备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1.至4.点中"任一"条件者:
1.大专校院复健咨商、社会工作、职能治疗、物理治疗、特殊教育、劳工关系、人力资源
、心理或辅导之相关科系所毕业者。
2. 非属前款相关科系所毕业,从事就业服务或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且完成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训练八十小时以上,成绩及格取得结训证明者。
3. 领有社会工作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证书者。
4. 取得就业服务员乙级技术士证者
★联络方式:[email protected]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