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桃园社工工会文章
│你/妳见过这种 #离职证明?│
“【工作经验】员工于任职期间,习得寄发存证信函之技能,并部分习得社会倡议(劳工权益)技能,要求给予加班费用。
【备注】员工具有社会工作学士学位非常优秀之高学历,初次任职担任社工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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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据工会了解:
一、单位没有福委会,收取 #福利金,经员工反应仅更改项目为 #员工互助金,持续每月扣500元。
二、员工有 #加班需要 与 #加班事实,雇主以“员工工作能力不佳”、“方案未编列加班费预算”为由,连补休都不同意。
三、雇主疑似在确定不承接方案之后,隐瞒员工、要求员工补签 #工作契约,年底再以“契约期满”为由,不愿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与支付“资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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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的职场。
基层社工数次针对多项不合理规定,向单位反映,希望可以好好讨论,单位蛮横回应、不予理会;
基层社工依法定程序保全自身权益,雇主开立这种令人无语的离职证明,除了旨于羞辱基层伙伴,有什么建设性?
面对恶质单位,我们拒当“受害者”。
除此之外,该单位疑似有其他不法情事,全案进入 #社政告发 与 #劳资调解 程序。
请伙伴们持续关注:支持工会、支持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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