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申请补助、标案的时间又到了,可送上给提供补助单位参考: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7/09/29/11133/
<小心绩效伤害社福服务>
※内文:
任职民间社福团体接受劳工局委托,担任身心障碍就业服务员时,因验收绩效规定,须让
指定人数服务对象稳定就业,努力让服务对象找到工作,也问劳工局承办人,如服务对象
自行创业成功,能算绩效吗?
承办人说不算,要接受官方或民间单位雇用,每星期工作二十小时以上才算。
当时听完后在想,就业服务目的,是协助服务对象透过工作得到收入,维持家庭经济能力
,不过如服务对象自愿,回家协助家人经营老店,或从事自由工作、创业得到收入养家,
也达到维持经济能力目的,为何不从宽认定?
虽可理解补助单位订目标绩效,是希望经费有效使用,以利向外界交代;不过社福单位为
得到所需经费维持运作,专业人员为确保工作机会,即使绩效不合理,也只能忍痛接受。
以前面提到的就业服务,验收跟续约审核依据,甚至部分就业服务员薪资,跟绩效有密切
连动,易造成就业服务员为冲绩效,仍积极鼓励服务对象,应征仍觉得不太符合需求的工
作,或偏向服务不挑工作的服务对象。
也曾听某位视障社工前辈提到,她执行的身心障碍服务,原本一年只服务二十人,但某次
申请补助时,审查委员不管她平常需用辅具,阅读工作文件影响工作速度,仍坚持增加成
四十人才给补助,结果做得很辛苦,后来受不了而转职。
还有密集性家庭维系服务社工提到,此服务需社工投入较多时间、心力作密集访视,连结
相关社福服务,协助家庭改善关系及功能,但补助单位却调高绩效,要求服务更多家庭,
造成工作量大增。
所以如要尊重专业自主、服务对象自决,确保整体服务品质,建议只要方式符合法规、专
业伦理、情理,达到预定服务目的,确实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可算入绩效。
另外有时因现实因素,像是没后续支援体系,或专业人员经验有限,或服务对象不愿配合
,跟其他外在较难控制因素,造成绩效不如预期,补助单位可弹性调整绩效目标;如怕受
补助的社福单位拿钱不办事,到时再调查实情就好。
毕竟越来越多营利企业发现,只顾冲绩效会伤害工作人员热情,封杀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
,觉得不用过度认真看待绩效,既然现有社福服务体系没那么商业化,重点是服务真实且
各式各样的人,是该适时调整了。
※附注:上次的作品大幅修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