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uwei ()()
2017-04-06 00:09:57原文网址:
http://news.tvbs.com.tw/local/718305
内文:
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被台北市政府查出,两名员工加班却没有领加班费处罚16万元
。家扶中心打行政诉讼辩称,员工习惯将加班当成无私的奉献,且基金会仍给员工选择补
休或领加班费,但法院仍认定家扶的做法违反劳基法,判决败诉。本案可上诉。
2015年6月及7月,台北市劳动检查处到家扶基金会劳动检查,黄姓社工员在同年4月加班3
小时、史姓社工员加班3.5小时,但两人的4月薪资单没有加班费,也没有申请补休单,认
定家扶基金会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因为是第二次违法,开单处罚16万元并公布基金会名
称和负责人姓名。
加班奉献是习惯 仍可选补休或加班费
家扶基金会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和诉愿都被驳回,再提出行政诉讼。家扶主张,该基金
会成立66年,对弱势儿童和家庭的贡献,都来自全体社工员的无私奉献。部分社工员仍习
惯过去无私奉献的做法,将加班服务当作对儿童的奉献,经常在加班后不领加班费也未申
请补休。
家扶强调,为了遵守劳基法规定和保障员工权益,对加班的员工给予申请补休或加班费两
种选择,可在6个月内补休完毕,若届时无法补休完毕再申请加班费。该基金会有家庭的
员工大多请领加班费,增加收入;单身的员工则大多选择补休,搭配连续假日去旅游。并
举出黄姓和史姓员工2016年底补休完毕的补假单为证。
加班1年后才补休 认定违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指出,劳基法规定劳工在工作场所有加班就要给加班费,不可以因
“劳工自愿牺牲奉献”而免除加班费。其次,黄姓和史姓是在2105年4月加班,却2016年
12月才补休毕,也超过家扶基金会给予6个月内补休期限,明显违反劳基法规定,北市府
的裁罚合理。
法院认为,家扶基金第一次违反劳基法被开罚2万元,这是第二次犯,依台北市政府统一
开罚基准规定,第一次犯罚款2万到16万元,第二次犯罚16万至30万元,第三次30万元,
裁罚金额合法,据此判决家扶基金会败诉。
作者:
yumc (熵)
2017-04-06 07:08:00羡慕台北市
作者: coolpink 2017-04-06 08:33:00
羡慕台北市+1 ,还有去它的无私奉献
作者: ligonsa (li-kong-sia?) 2017-04-06 09:20:00
果然是百年老店
作者: vorstsky (未生) 2017-04-06 09:50:00
主管不一起奉献吗
楼主:
douwei ()()
2017-04-06 10:14:00就算主管愿意奉献我也不想一起啊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7-04-06 13:14:00正义与真理回来了
作者:
qron (噗勒噗噗噗)
2017-04-06 13:22:00只有台北市敢劳检 无私奉献请主管把薪水也无私奉献出来吧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猫饼)
2017-04-06 13:58:00主管:我以前就是这样苦过来的,你们这些新人实在是....
作者:
fooso (蚌壳)
2017-04-06 23:15:00美送啦!
作者:
Loom (小落叶)
2017-04-07 21:38:00"确保每笔款项用于弱势儿童暨家庭服务上” 不发加班费跟这有什么关系…家扶的回应是平行世界啊
作者: sec77 (从一站,到另一站。) 2017-04-09 00:29:00
家扶好棒棒!为了造福个案不遗余力呀!
作者:
more6 (DIV)
2017-04-12 09:15:00这新闻不痛不痒,没有影响…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