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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被台北市政府查出,两名员工加班却没有领加班费处罚16万元
。家扶中心打行政诉讼辩称,员工习惯将加班当成无私的奉献,且基金会仍给员工选择补
休或领加班费,但法院仍认定家扶的做法违反劳基法,判决败诉。本案可上诉。
2015年6月及7月,台北市劳动检查处到家扶基金会劳动检查,黄姓社工员在同年4月加班3
小时、史姓社工员加班3.5小时,但两人的4月薪资单没有加班费,也没有申请补休单,认
定家扶基金会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因为是第二次违法,开单处罚16万元并公布基金会名
称和负责人姓名。
加班奉献是习惯 仍可选补休或加班费
家扶基金会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和诉愿都被驳回,再提出行政诉讼。家扶主张,该基金
会成立66年,对弱势儿童和家庭的贡献,都来自全体社工员的无私奉献。部分社工员仍习
惯过去无私奉献的做法,将加班服务当作对儿童的奉献,经常在加班后不领加班费也未申
请补休。
家扶强调,为了遵守劳基法规定和保障员工权益,对加班的员工给予申请补休或加班费两
种选择,可在6个月内补休完毕,若届时无法补休完毕再申请加班费。该基金会有家庭的
员工大多请领加班费,增加收入;单身的员工则大多选择补休,搭配连续假日去旅游。并
举出黄姓和史姓员工2016年底补休完毕的补假单为证。
加班1年后才补休 认定违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指出,劳基法规定劳工在工作场所有加班就要给加班费,不可以因
“劳工自愿牺牲奉献”而免除加班费。其次,黄姓和史姓是在2105年4月加班,却2016年
12月才补休毕,也超过家扶基金会给予6个月内补休期限,明显违反劳基法规定,北市府
的裁罚合理。
法院认为,家扶基金第一次违反劳基法被开罚2万元,这是第二次犯,依台北市政府统一
开罚基准规定,第一次犯罚款2万到16万元,第二次犯罚16万至30万元,第三次30万元,
裁罚金额合法,据此判决家扶基金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