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A女年轻的时候因家暴B男离婚
孩子当时还小 三名子女(C子.D子.E女)归父亲抚养
A女另组家庭后经济状况小康
事隔2-30年
A女与B男所生两子(B子.C子)已各有家庭且经济状况小康
但E女因离婚需抚养1国中、1国小案女与79岁的B男
(C子每个月给B男3000元生活费)
E女表示因A女名下不动产
导致E女每年申请低收不过
C子给予生活费不敷使用
因此E女表示在新北市社工要求下
到法院申请免除抚养对A女义务诉讼
以资证明E女与A女已无关系
问题:我知道有低收539条款
但不知道还有免除抚养义务诉讼这个方式
请问各位
真的有这样的方式吗?
我的个案A虽表明不需E女抚养
但被自己的女儿突然提告还是会心情不好 也进而影响到治疗
因而想请问大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