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调解免除扶养义务?

楼主: ph193 (。)   2014-04-29 21:04:30
事情是这样的
A女年轻的时候因家暴B男离婚
孩子当时还小 三名子女(C子.D子.E女)归父亲抚养
A女另组家庭后经济状况小康
事隔2-30年
A女与B男所生两子(B子.C子)已各有家庭且经济状况小康
但E女因离婚需抚养1国中、1国小案女与79岁的B男
(C子每个月给B男3000元生活费)
E女表示因A女名下不动产
导致E女每年申请低收不过
C子给予生活费不敷使用
因此E女表示在新北市社工要求下
到法院申请免除抚养对A女义务诉讼
以资证明E女与A女已无关系
问题:我知道有低收539条款
但不知道还有免除抚养义务诉讼这个方式
请问各位
真的有这样的方式吗?
我的个案A虽表明不需E女抚养
但被自己的女儿突然提告还是会心情不好 也进而影响到治疗
因而想请问大家
谢谢大家
作者: AoA1201 (嘘~~低调低调o.o)   2014-04-29 23:24:00
民法1118条 但是会不会过很难说喔!因为本案不太算无故不尽抚养义务。 所以很难说哩!
作者: w19901027 (真诚的爱~我找到了)   2014-04-30 00:03:00
家暴却不是法院判离吗?举证无扶养事实,有机会吧
作者: AoA1201 (嘘~~低调低调o.o)   2014-04-30 00:49:00
为难的是他的个案是A不是E呀 对A的伤害要尽量最小逃离了家暴结果还要被女儿告 确实很伤
作者: ISRAFFL (86魔人)   2014-04-30 00:58:00
不太懂...由于E已成年,539款应该适用的是E未进对A的扶养义务后才适用,而不是E告A未尽扶养义务且成立后适用除非今天E是成年但尚在就学中,539搭配1118才可能适用回到A,1118要成立其实很困难,除非A真的完全没有扶养CDE才可能成立,但如前所述,即便成立也不代表E就适用539最后,无论最后是否成立,提告都是E的权利,但看起来对A来说其在乎的并不是E的提告成立与否这件事,而是E对其提告后其的感受问题,所以比起要E撤告,协助A面对及处理其感受或许是比较能解决问题的做法...否则E今天告不成也还是可能拿其他事情来告A,甚至BCD也可能会跟着告,这样就处理不完了
楼主: ph193 (。)   2014-04-30 20:48:00
谢谢大家热心解答,ISRAFFL也说到重点了 主要是感受性问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