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待废

楼主: dreamwave (悶~~)   2013-02-05 19:48:57
一.看板废除条件:
1.超过60天无广告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但看板板主得申请展延该期限乙次,
且展延期限以两个月为上限。未申请则以60天为标准。
2.看版与原来申请的目的不符合,经组长查证后废除!
3.由全体版主经看版使用者多数同意而提出申请废除看版。
4.看板呈无版主状态经发现或检举后达一个月以上。
版主未申请且多达60天无发表文章
2013/3/5以前,版主若无提报具体改善方案领回看板,组长则迳行删除看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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