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2014-12-11 16:05:55前言:
首先感谢各位给劣者机会为大家服务
鉴于版友们普遍忧心的问题就是版上战文的问题
劣者参考其他版面的版规后
在此提出版规的增修条文(黄字部分)
并置底以利所有使用者审阅
置底七日之内,由本板所有使用者于推文中表决。
其中超过75%的使用者同意后,使得于公告日期生效。
增修条文未生效前循依旧法。
赞成实行此新版板规者,烦请推文按1.。
反对实行此新版板规者,烦请推文按2.。
(注:按1.按2.是指“推文内容打出该数字”,并非按2.成“嘘文”。)
如有其他宝贵意见,也欢迎各位板友一并提出指教,谢谢。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12-11 16:12:001 请多多指教(?)
作者:
qazieru (=w=)
2014-12-11 17:48:002. 不管先后都不该人身攻击吧...要判因一起判还有一年内败诉次数达五次以上者要停权半年 这条真的是莫名奇妙... 检举问题本来就是版友的权利还有6-4 私下的事再怎样也不该判到版上使用权这就跟隔空水桶人一样莫名其妙...
2 你这板规有违ptt使用者权力 建议你找小组长讨论
大方向是正确的,比方说抑止战文或引战风气的考量不过像是检举权的部份,个人建议最好修改一下,没有明确定出多久内几次申诉无效就暂时取消,会有争议。如果是担心滥用检举的部份,其实这和申诉失败同意思只要版主认定/判定该人的检举行径过于异常或不当,可以使用引战或闹版的相关条文予以惩处就够了(没有明确定出多久→没有"必要"明确定出)漏字最后说声辛苦了。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4-12-11 23:56:00其实板主有常上的话,不太需要检举制
作者:
howerd11 (时间永远不够)
2014-12-12 11:29:00我很在意推文 不意外 算不算引战前版主就给我警告6-3还真的没看过 检举失败5次当闹版??停权一年?? 请说明哪一个版有使用这版规看错 停半年
作者:
owenkuo (ç°è‰²è…¦ç´°èƒž)
2014-12-12 18:16:00金庸版超棒的啊!要战文都要引经据典的
作者:
qazieru (=w=)
2014-12-29 10:54:00话说结果是大多数认为新版规有问题 那新版规无效了吧?话说结果是大多数认为新版规有问题 那新版规无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