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勤单位(处所)所在县市政府因天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
时,役男应于宿所或指定处所休息或备勤待命,并不得于事后补休;因勤务需要必须照常出
勤,或经指定出勤者,得于事后相对减免服勤时数。
我的理解是上班就算加班
没上的话 就待指定处所备勤
但我问管理人
他的意思是没上除了要备勤
还没减服役时数(以后要多上班的意思?
上了就跟有上班一样是减免服役时数
我是觉得他讲有点道理
但还是来这发问一下
法条真的难懂TAT
更新
哀 真的不要当社会役去私人机构
(台湾私人企业)
就是照原始法条来凹
得于事后相对减免服勤时数。
他也想凹 不给你算加班
另外备勤不算上班没错
只是通常没人会要回你那天班
但他就是想凹
逼你去上班 真的垃X人 傻眼
就算条文有更新他也从来不看
(有办法看更新的公文吗)
如果有更新欢迎补充
感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