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人PO文,再麻烦大家协助了,谢谢!)
本人于去年七月退伍前,在台中市政府社会局某外馆担任替代役,有位老先生平时对替代
役极为不满,几乎天天到馆内咆哮,辱骂替代役,馆内同仁皆深受其扰。
事发当天下午,我整理完环境至厕所洗手,该位老先生尾随我进入厕所,一如往常的对我
叫嚣,并向我泼水,经劝阻无效,我只好从厕所跑出来至大厅服务台佯装报警,希望可以
制止他,但他仍持续大声嚷嚷,朝我走来并抓住我的手向我挥拳,事发经过如影片所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8AvKLeNPfk&feature=youtu.be
事隔一日,他到医院验伤,开立验伤单证明他左侧手肘擦伤、左侧上臂擦伤、头皮钝伤及
右侧前胸壁挫伤,向我提告伤害罪并要求10万元赔偿。
检察官开侦查庭时,他不断向检察官强调是我尾随他进入厕所攻击他,但从影片中可以清
楚看到是我先进入厕所,检察官却说我在狡辩;一审法院开庭时,我们提出从影片当中可
看出该位老先生于35秒处跌倒时,手肘并未接触地面,头部也没有撞到墙壁,法官当时也
如此于笔录中记载。接着,法官问他这些伤势从何而来,他说左侧手肘擦伤、左侧上臂擦
伤、头皮钝伤不是撞到墙壁,是撞到墙壁旁边的看板造成的,问题墙壁旁边根本没有看板
,就算他的手真的接触地面,光滑的大理石地板何来造成其擦伤?然后他又说,右侧前胸
壁挫伤是我踢他膝盖还有肚子造成的,所以我踢他膝盖跟肚子,导致他胸部受伤?
我觉得上述是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法官最后还是判我伤害罪成立,处以拘役,个人实在
觉得有点冤枉。法官觉得165公分的我身强力壮,对方仅是一位年近60岁的老伯,我只要
逃离现场就可以避免冲突扩大,且认为我明明可以寻求馆内同仁的支援却舍此不为,然而
,我已经从厕所逃至服务台,又从服务台逃至大厅,我们馆内主要服务0-3岁的儿童,替
代役在这个时候应该选择逃跑吗?再者,从厕所一出来,我就请柜台同仁协助报警,但整
个过程中,并没有人真的出来帮忙,我是不是只能用自己的方式避难?
撇开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不谈,之前有人在版上po过他的不良事蹟,我就不在此赘述,法官
也不认为他的不良纪录与本案直接相关。发生这样的事情,花钱消灾也不是不可以,但转
介调解三次,不仅三番两次被他骂流氓,和解的金额一律坚持要10万,确实是我无法负担
。
事情至此,台中市政府并未出面给予任何协助,科长叫我乖乖给他告就好了,虽然有请职
员推荐我一位律师,但跟我说律师费自付,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到我退伍后的生涯规划
及目前的工作,如今马上要二审开庭,想请问各位版大建议我怎么做会比较好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