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家因补充兵办法疑问

楼主: winston82926 (匠匠)   2018-09-06 16:34:10
各位版上先进好
我是82年次今年刚硕士毕业的学生
我先说明我的家庭状况:
同户籍内成员(已满三年):
我、祖父满65岁(中度身心障碍)
父母已离婚且父亲与祖母皆已去世
祖父有一子(我父亲)、二女(皆已出嫁且有子女)
近日以这样的条件向公所申请补充兵,也送到县府承办了
但县府上呈役政署时却以
"为了落实性别平等,姑姑们需负扶养义务" 为由打枪
按照现行条文的家属认定范围的话,理应只有我和祖父而已
且依照第四条第三款:
三、育有子女且未同居共营生活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因此姑姑们应不列计在有照顾能力之家属,想请问役政署的回应是合理的吗?
作者: lkkgotyy (MartinL)   2018-09-07 01:16:00
这时就要性别平等,那女生为何不用来阴间受训= =
作者: yoloman (游乐人)   2018-09-07 10:08:00
平三小
作者: junior020486 (软蛋头)   2018-09-07 10:10:00
役政署就是官僚啊
作者: e123516546 (思辨人)   2018-09-07 10:24:00
好夸张,可以再回函吗打电话去役政署问?
作者: SAL1027   2018-09-07 10:47:00
本来就轮不到你照顾你祖父,因为你祖父有子女end.
作者: lilskies (K他命)   2018-09-07 11:55:00
你不够力啊 看你要不要进演艺圈 这样就免役了
作者: a23639978a (爻雨月雪爻)   2018-09-07 12:56:00
有给家因吗?还是连家因都没有?
作者: kenny719 (Kenny)   2018-09-07 16:47:00
要选举了 很多民代很乐意帮忙
作者: shaoi   2018-09-07 17:16:00
前阵子也有人来区公所问类似问题 答复是照顾责任不在他身上他爷爷的儿女需负照顾责任
作者: a7101251 (小杰)   2018-09-07 20:02:00
我之前状况跟你很像 打电话去役政署得到的答案是今年他们开会强调说女儿也有扶养义务 不论是否出嫁外地
作者: InfiniteSola (IS)   2018-09-08 01:51:00
没机会,役政署连还在台北唸书的妹妹都说有扶养能力了,何况是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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