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是一位今年8/21从研究所毕业的学生
以下是我的家庭状况:
家中成员有:我、爸爸、妈妈
父母亲皆满60岁
父亲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
照规定应符合补充兵办法之三
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之家属1人外,无其他家属照顾
但现在区公所却查到我们户籍名下有父亲的哥哥:大伯(已在美国成家立业)
以至于我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大伯定居美国,只有户籍在我们这,这样我该怎么办呢?
听区公所的说法,请里长开立的证明是没什么效益的
但对于左邻右舍的邻居关系较为尴尬,所以也不太倾向找邻居开居住证明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