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若已经入营但有陈旧性肺结核(一年内患有肺结核但已服药治愈),
是否现在去当初就诊之医院开立陈旧性肺结核的诊断证明
再申请伤病停役就可免役?
还是就算把证明书上呈后,也需要去军医院复检?
以下为肺结核伤病停役的条文。
修正条文:
一、陈旧性肺内或肺外结核。
二、肺部纤维化钙化,且有轻度以上肺功能障碍。
三、活动性肺内或肺外结核经诊断确定。
现行条文:
一、须由胸腔科或感染科专科医师诊断确定
并检附诊断证明书。
二、肺功能障碍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FEV1/ FVC小于百分之七十五预测值
且FEV1小于百分之八十预测值。
(二)TLC小于百分之八十预测值。
三、肺功能检查依本标准表内附表二“肺功能检查作业”办理。
四、肺外结核于本标准表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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