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dhuwei (turtlenick)
2018-04-05 21:49:17我今年1/31到指定医院体检
当天因为测出视差过大,所以当场由院方安排一周后同医院复检
后来3/23家里收到体检报告,清明连假回去时才发现竟然不是判免役
我的视力复检结果为
右眼球面镜-4.5屈光度,柱面镜-2.0屈光度
左眼球面镜+2.0屈光度,柱面镜-2.5屈光度
亦即
右眼 近视450度,近视散光200度
左眼 远视200度,近视散光250度
依照备考第三点的规定
我的屈光度为("↓"表绝对值符号)
右眼 (-450)+(-200/2)=-550,右眼近视5.5个屈光度
左眼 (+200)-↓(-250/2)↓=75,左眼远视0.75个屈光度
再依照备考第四点规定
两眼符号相异者相加,所以是5.5+0.75=6.25个屈光度视差
应该不是(-5.5)+(0.75)=-4.75再取绝对值吧?
不然如果我今天两边都近视,
(-5.5)-(-0.75)=-4.75,怎么可能视差算起来一样
而且我用台中市兵役试算系统查询,算出来也是免役
我怀疑是护理人员不会算而算错
若像我这样,对于医生复检数值没有异议
但认为是人为算错,那我还要申请复检吗?
我平常都在外县市读书,这样很麻烦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