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文长
小弟被分配到地方单位的服务企划科(前身是法务企划科),我们单位在上古时期有购入了一台大型海报输出,所以基本上出去跑宣导、举办讲座、记者会、过年过节......活动海报都几乎自己设计一套输出来用这样
去年到职时原单位本来负责设计的正职科员A 正准备调离至其他单位,在交接时有交接给我跟另一位科员B,好巧不巧在A离开后没多久 B 又考去了其他单位,导致几乎单位有需要都来找我要海报 (自认是超出辅助性质的工作内容。)
跟设计类群的朋友讨论过后(本身是理工背景),原本我是想在退伍后把所有设计原档(cdr档)一并带走,各留一份png档给他们当参考,但又怕会有智财的法律相关问题。
再来其实单位科员平时都对我不错,但之前在拿荣誉假的时候有小被刁难一下,感觉高层真的不是很重视设计师的心血,所以其实我也是很抉择。
想问一下各位,假设给薪单位是内政部役政署(应该是吧?)工作地点及工具(电脑硬件及软件都是局内的)是属于地方机构,那替代役男在服役期间的智慧财产是该归谁?
大概是这样,谢谢你的耐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