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上制作的,不享有著作财产权喔!只有著作人格权(标示作者姓名之类的)如果那是你依你的工作范围内所做成的,公务上要用的物品的话,很有可能适用上面的规定。(但替代役在执行勤务算不算公务员,可能有争议)反正你服务的单位是法务,何不问问比较熟的职员?似乎说错,请参著作权法9条2项(直接不当作是著作),或11、12、15条。我上面说的没著作财产权部分请忽略哀姓名表示的部分也说错了,惭愧。请参法条跟以下连结:
http://www.is-law.com/post/4/45另外,原则上替代役不是公务员。绕了一大圈献丑了,好想找洞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