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我已经阅读过置底文章以及役政署网站了但是还是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
先说一下我的状况81年次,研究所延毕中,有今年的替代役以及研发替代役资格
本来是想说今年准时毕业选一个去服,但是六月家人发现癌症(四期)
于是延毕,我去问过明年的情况是全面替代役但是有些教育役之类的役别没了
所以建议是想办法在今年底前进去,而研发替代役资格则是到明年三月
因缘际会才知道也许我符合家因替代役(或补充兵?
1.照置底说的是办理时间应该是随时只要在你缓征原因快要消失(如快毕业
才要开始去找区公所办理? 我看有人说要毕业证书也有人说不用
请问应该办理的正确时间应该是?
2.以至底文章看来我家因替代役应该是确定符合资格的(?
来看补充兵的资格
常备役体位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请服补充兵役?
经判定常备役体位役男家庭状况合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检具户籍资料、身心障碍手册、
重大伤病证明、低收入户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服补充兵役
,役期为2个月以内:
a.役男家属均属60岁以上、未满18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且均无工作收入,由役
男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而役男及其家属除赖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1栋外,别
无其他不动产,而其动产之资产总额在房屋税纳税起征点现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动产,其
不动产及动产之资产总额在房屋税纳税起征点现值以下。
b.役男家属均属65岁以上、未满15岁、患有身心障碍,重大伤病或15岁以上未满18岁经主
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之学校证明就学中。
c.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之家属1人外,无其他家属照顾
或其他家属均属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家属超过1人时,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顾
能力之家属1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时,不计列其他家属之照
顾能力。
d.役男育有未满12岁之女子2名以上,或未满12岁之子女1名且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
e.役男家庭依社会救助法核列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
f.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间,因死亡或三等残以上之伤残,有抚卹事实,且役男无
其他兄弟。
至底文章则是写说
1.父母或配偶拥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
(癌症"第三期"以上视同重度身心障碍)
↑开立之诊断证明书,须填上癌症之期数
我有一个成年的兄弟姐妹,请问这样子有符合他的c选项吗? 还有补充兵时间是10天还是
两个月内都有可能呢?
另外如确定要申请家因的话,研发替代役是一定要先申请放弃的这样吗?
麻烦各位先进解答了谢谢,可以的话我实在没办法进去一年,我好怕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
我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