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为本人也受惠于替代役板,
所以今天专训结束赶快来分享一下司法替代役专训的心得。
查了一下发现接下来的184梯没有司法院的司法行政役
不过这样正好,可以让要选司法行政役的法律/非法律系,特别是有证照的了解一下制度
以免在不充分了解制度的状况下莫名其妙跑到遥远的单位去。
以下是几个重点
一、专训简介
这边先简单帮司法院招生一下(?),司法行政役的专训是在台北士林的法官学院。
(一)设备与环境部分
无可挑剔。
(二)时程
为期五天,我们这梯是第四天测验,晚上公布成绩+模拟分发,
第五天到中午而已,结训典礼后公布分发结果。
二、役别甄选规则与注意事项(含组别选择)
(一)司法院司法行政役组别包含证照组(有通过律师高考、司法官特考等)、法律组
(法律相关科系毕业)、一般组(非法律系毕业)。
(二)三个组别缺额各别,不互相竞争。开缺状况专训才会知道。
(三)在成功岭时有证照者可以选择证照或法律组。这梯规则是证照组在成功岭调查完毕
后不得更改;但法律组可以在专训第一天选择是否改为证照组。
(四)本梯次共55人,成功岭役别甄选时证照组与法律组全上,非法律组硕士抽签。
印象中机率大概略低于二分之一,33抽16之类的。
(五)建议:虽然证照组顺位优先于法律组,但建议185、186梯欲选司法行政役、而且
“有拿到证照”的役男,视情况,但原则上非必要时
不要选择证照组!不要选择证照组!!不要选择证照组!!!
像本梯次证照法律全上,选证照组只是限制自己的选择(详下述);
反之,所谓必要时,就是证照会影响你要不要抽签的时候,这时候再亮出证照吧。
相信我,在这个制度因为役政署的德政以及司法院随之设计的"优良"制度下,
选证照组你一定会后悔,就算分数再高都没用,
你只能看着法律组成绩比你低的去你想去的法院。
三、分发规则
(一)计分方式:成功岭基础训练45%、学科40%、专训期间表现15%
特别说明一下专训期间表现包含内务(不是很严格但还是要注意)+心得写作+担任公差。
担任公差的加分不多,但即使如此因为竞争激烈,有机会仍建议争取。
(二)规则<重点!重点!重点!>
1.规则一:优先分发资格者优先分发。其余人第一阶段采“户籍地优先分发”,
有优先资格的役男可以优先分发在户籍地。这边我就不多说了
其他所有人必须 "同时" 选择 "单一志愿" 并填载于 "不公开"的志愿调查单。
统一交给管干进行第一阶段分发。
亦即在役政署的德政下,大头们觉得让替代役男原则上都应该在户籍地服务,“成绩什么的
不重要啦~~”。司法院就相应做出调整。
所以就是你的户籍>>你的成绩。如果同一户籍地有二人以上选,
再进入成绩比较,成绩高者录取;成绩低者进入第二阶段。
附带一提,专训期间仍开放迁户籍。
EX:我户籍高雄,法律组只有我一个户籍高雄,这时候我选桥头地院一定上。
A君成绩高我10分,但抱歉了,我有户籍我超强der,你跟我抢就等着落入二阶吧。
没想到这时候有个女朋友在高雄、成绩比我高的的B君迁户籍到高雄,选择桥头地院。
我也因此落选进入第二阶段。
2.规则二:第二阶段由第一阶段剩下的缺,成绩高者先填。
EX:我虽然成绩排全班第五、法律组第四,我原本想去高等法院,但第一阶段时成绩在我
前面的C君原本想选台北地院,后来听说八字轻的不该去地院,于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C
君最后填了高院。我因此在第一阶段落选,第二阶段剩下的花莲高分院跟花莲地院的缺,
就由我跟另外一个没选上的依照成绩选。
3.前一天晚上会公布所有人的成绩、户籍地并进行模拟分发。模拟分发仅供参考,不具有
任何拘束力或强制力;分发完也开放所有人讨论、安排志愿填写。
隔天早上再把正式的志愿单统一缴交,在结训末日正式分发。
(三)建议
相信大家玉雪聪明,应该可以看出上面制度的问题了,我在这边就简单讲几点问题
1.证照组受到极大的限制
EX:我户籍彰化,选了证照组,结果一到专训发现:这梯的证照组缺“没有彰化”!
这梯的八个开缺分别是司法院、北院、新北、宜兰、桃园、台中、高少家、桥头。
假设刚好其他七个人设籍台北*2、新北*1、宜兰*1、桃园*1、台中*1、高雄*1。
<事实上不会这么刚好,因为咱们司法院开缺“不会”看选证照组的人的户籍>
这时候我有两个选择:
(1)不迁户籍。那就只有一个选择:高雄。你成绩全梯第一也是白搭,其他法院你没户籍
所以一点机会都没有,除非刚好有人真的要去高雄而且最后志愿单上填的也是高雄。
(2)赶快找哪里有亲戚迁个户籍,然后开始努力拼成绩。
证照组一来人少、二来开缺不看你户籍所以也别想什么保底。
所以没户籍=可以洗洗睡了。
那这时候可能会有人说,阿法律组就比较好吗?
对,真的比较好。因为法律组人多=缺多,像上面那种极端的情况发生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即使你没户籍,只要户籍没占完你一样有机会;或是直接迁个户籍。一般来说你想选的
法院如果是北部,不只一个缺的机率很高,你不需要跟其他证照组的捉对厮杀。
结论:除非你去哪里都没差,不然就算有证照,请选法律组。想去哪里也顺便迁个户籍。
2.户籍地大风吹
既然户籍地挂帅,那这种状况也就不意外了。
你到最后一刻才会知道谁迁了户籍谁没迁户籍。
现在迁户籍很快的,还是那句话,想去哪里快找找有没有亲朋好友,先迁过去吧。
这年头有户籍只是给你参与的资格而已。
3.可能产生的问题
第一志愿单一分发再加上模拟分发、开放协商的结果就是,只要模拟分发/协商中有错误资
讯,不但造成高分者误判情势落榜的机会;同时也迫使低分者亮出底牌。
EX1:
我户籍台北但成绩不高,但因为模拟分发的时候第一阶段所有人都一窝蜂抢台北更爽的缺
,结果我碰运气填台北地院然后意外选到了-
不过这反而会让我不敢在正式分发填台北地院。理由在于所有想留在台北的落榜者都知道
我的成绩比他们低;他们看到我选的结果就会自动调整到把台北地院填入第一志愿,我不
想落入第二阶段的结果就只能退而求其次,乔看看有没有其他法院是OK的。
EX2:
我户籍台北,成绩不错,在同组的三个户籍台北的我排第二。甲君排我前面、乙君排我后
面,这次的缺只开两个台北,一个司法院;一个士林地院。我跟排我前面的确认过后,填
了士林地院,而我前面成绩的也填了司法院,当然模拟分发的结果也是如此。
没想到,隔天正式分发的时候我第一阶段落榜了,而缺只剩下花莲高分院。一看之下赫然
发现甲君分到士林地院、乙君分到司法院。
原来甲君后来想想觉得司法院好像要站哨,他不喜欢,刚好乙君也想留在台北,所以两个
人在我不知情之下说好甲君填士林地院、乙君填司法院。而成绩输给甲君的我当然就被刷
掉了。本来以我的成绩是可以选个台北地院、桃园地院的,但是因为错判情势,那两个法
院早就在第一阶段被大家协议填完,我别无选择,只能选择最后剩下的花莲高分院。
虽然标题是说可能产生的问题,但上面两个案例都是这个梯次“真实发生的案例”。
(我有稍微改编事实,无意针对个人,单纯讨论制度问题)
当然,EX1当中成绩比较低的人本来就会比较吃亏,但是如果在缺够多的前提下,如果没有
模拟分发让他亮出底牌,他已经上了他想去的台北地院。其他人其实也不损失,因为可能
其他台北的法院仍然有缺,剩下的就是比成绩而已。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模拟分发,或是大家就是各自评估成绩选择,也不会产生EX2的极端结
果;或是如果第一阶段不只一个志愿,也不至于会让EX2当中的人高分落榜。因为他成绩够
好,仍然有其他次要选择。
然而,因为模拟分发提供了错误的资讯+第一阶段单一志愿+甲乙二人结盟+其余缺额已经开
放大家讨论分完的要件综合之下,必然导致了EX2的结果。
模拟分发是我们这梯自己选择的没错,毕竟在成绩出来之前,没有人会觉得自己成绩会输
给别人;但模拟分发+开放协商的结果就是把最后分发的结果仰赖于相信模拟分发提供的资
讯、所有参与模拟分发完协商的人也都会按照协商结果选填。
简言之,就是把你未来一年/半年的服勤单位交给“人性”跟“运气”来决定。
成绩好、在户籍地只是基本的参赛资格。
4.小结
我无意在这边蓄意攻讦特定人的特定策略,或是法官学院乃至司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付出
与努力。我也知道很多政策面并非司法院所能单独决定,同时理解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考
量,是否以及如何利用制度,也是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
但是今天在座谈会上,很遗憾的,我不认为单从座谈会的结果与结论可以认定法官学院的
各位长官或握有制度修正权者真正了解问题;相反的,不到几个小时之后在座谈会上所提
出疑虑立刻应验,无异赏了参与座谈会所有人两记耳光。再再证明这个制度的修正已经到
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恳请各位长官正视这样的问题。
在这边也抛砖引玉提出几个修正制度的提议
1.第一阶段不应只填写单一志愿。
只要在第一阶段的同时不只开放一个志愿,可以稍微减缓落入第二阶段挑剩下志愿的疑虑
。详细举例可以参下3。
2.赋予模拟分发强制力;或是于模拟分发后设计具有强制力的制度。
模拟分发与开放学员协商的立意良好,而且也无法禁止学员私下协商。所以应该把模拟分
发到隔日正式分发间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3.选填志愿程序直接公开并以分发法院唱名,仍以户籍在地者优先分发。
事实上,我认为现时制度根本的问题在于对“户籍优先”四字的误解。
所谓户籍优先并非代表户籍绝对优势。换言之,只要把户籍纳入"先位"的分发标准,也不
会产生太巨大的问题,但前提也是过程必须即时公开。
例如,只要在个别组别分别唱名如"欲选择司法院者出列",如果只有一人,立即可以分发
;如果有二人以上,在户籍地者优先;二人同户籍者比较成绩,成绩较优者分发;二人以
上均非同户籍者,同样比较成绩,较优者分发。
如此一来其实也不需要什么一阶段二阶段,也不会多花多少时间,最多就是唱名到开始照
顺位分发的犹豫期间给长一点就可以了。不但没有违背户籍优先的意旨,也不会偏废学科
成绩,因为成绩好的永远有选择的机会。
以上,提供给之后185T、186T有志选司法院司法行政役的参考。
本文可能还有很多缺漏,敬请指正。
还请学弟们千万做足功课,因为是攸关未来服役生涯的大事。
最后,为了避免说只会躲在电脑后面发文取暖,我会具名把本文CC给司法院人事处、
役政署甄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