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从小患有罕见皮肤疾病, 虽然随着年纪渐长已经逐渐痊愈, 可是身上却留下许多
相当明显的增生疤痕, 经各大医院诊疗基本上都是疤痕超过体表面积的40~50%
而疤痕免役体位的标准是要超过体表面积30%以及厚度要超过0.5公分.
问题就在这里, 我的疤痕分布面积遍布全身上下, 相当的触目惊心, 可是并非每一个疤
痕都有增生超过零点五公分, 所以当初体检时的报告就是说“肥厚型疤痕面积超过30%,
但未足0.5公分”
因此给开我替代役体位.
因为当兵的关系需要著短裤短袖服役, 这件事情本身对我的心里造成不小的压力和影响
,
想请问各位, 这种情况复检是否有意义? 多去几家医院开诊疗证明是否可以有效的推翻
原本的判决呢?
因为我已经下单位正在服役了, 流程上来说我是否就是放假有时间就去军医院做诊断,
直到医生开出符合条件的证明再向我的单位提出停役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