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家因申请 姊姊结婚家属认定 (已爬过文

楼主: paulxchen (paulxchen坡欠)   2017-03-17 10:48:22
第一次在这里po文 手机排版请见谅
我已经爬过置底贴文以及许多文章 也问过区公所了
不过因为得到的答案跟查到的资讯也有所出入
我想要申请是的家因替代役第一条
(1) 役男家属均属六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家父63 家母今年满60岁 (都健康)
两个姊姊 (一已出嫁 一即将出嫁) 户籍都尚未迁出
本来以为只要他们结婚户籍迁出 我就可以符合资格了
但打电话过去询问 一样是得到了“结婚跟迁出户籍需满两年“的回应
当下有点不服 但是查了条文之后
※役男家属:包含
 (1)父母、子女、配偶。
 (2)兄弟姐妹。
 (3)“自役男提出申请前二年起迄申请时,设于同一户籍或同址分户且同居共营生活
之其他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
看起来第三点也把刚结婚的姐姐算进去了??????
爬文之后有人说 有人说是承办人员呼拢(但看条文好像真的这样写?)
不过推文中有看到有自己姊姊才结婚三个月申请也过的
那这样我值得去试试看嘛?
还是其实资格根本就不符
感觉区公所一审就byebye了
有人有相关申请通过的经验吗?????
还是建议我再去询问哪些单位呢?
先谢谢各位了
作者: wyner (外嫩)   2017-03-17 11:20:00
我要进去前才申请都过了 除非条文有改
作者: finnadark   2017-03-17 11:57:00
先试再说,真的是有试有希望
作者: m14ebr (pp2000)   2017-03-17 12:20:00
去问役政署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3-17 23:26:00
去问役政署啦,不是我要说,公所很多公务员的素质别期待。姊妹已出嫁依法不列入家属是说这种法律规定还停留在远古时期的观念就是了
作者: skies123 (小枫)   2017-03-18 23:43:00
目前规则出嫁就不算家属 不用两年
作者: a84172543 (SayaCintaMu)   2017-03-20 22:30:00
期待姊姊出嫁,不如自己赶紧结婚生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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