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大家好 想问这一条
一、役男家属均属六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且均无工作收入,由役男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而役男及其家属除
赖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栋外,别无其他不动产,而其动产
之资产总额在房屋税纳税起征点现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动产,其不动
产及动产之资产总额在房屋税纳税起征点现值以下。
目前家中父母皆满60岁(无身障或重病), 只有2个姊姊与我
其中2个姊姊明年中以前都会去登记结婚
然后目前我还在念研究所, 爸妈皆已退休(无工作), 父母名下无自用住宅只有存款及股票
存款及股票会在姊姊结婚后全部给姊姊, 所以父母名下也不会有存款及股票了
想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申请补充兵的资格呢?
另外想请问这样转给姊姊会有时间限制吗? (例如:要满6个月以上之类)
以及如果我姊姊结婚后户籍仍然设在家, 对于“由役男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是否会有影响呢?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 希望有经验的大大能说明一下,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