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家因补充兵资格疑问

楼主: SwitcheS (開關鈕)   2016-11-12 14:40:06
嗨 大家好 想问这一条
一、役男家属均属六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且均无工作收入,由役男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而役男及其家属除
赖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栋外,别无其他不动产,而其动产
之资产总额在房屋税纳税起征点现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动产,其不动
产及动产之资产总额在房屋税纳税起征点现值以下。
目前家中父母皆满60岁(无身障或重病), 只有2个姊姊与我
其中2个姊姊明年中以前都会去登记结婚
然后目前我还在念研究所, 爸妈皆已退休(无工作), 父母名下无自用住宅只有存款及股票
存款及股票会在姊姊结婚后全部给姊姊, 所以父母名下也不会有存款及股票了
想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申请补充兵的资格呢?
另外想请问这样转给姊姊会有时间限制吗? (例如:要满6个月以上之类)
以及如果我姊姊结婚后户籍仍然设在家, 对于“由役男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是否会有影响呢?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 希望有经验的大大能说明一下, 非常感谢
作者: XXXGAY (我老公是张孝全)   2016-11-12 16:10:00
役男及其家属领有月退休金、终身俸、年抚卹金者,应并入役男及其家属收入计算。领有一次退休 (伍) 金、抚卹金、保险金、存款、接受赠与或在役男申请补充兵役前三年内所移转或变卖之财产,扣除下列支出,其余并入动产计算:三年后在来吧
作者: amge1524 (台湾加油)   2016-11-12 16:50:00
移转或变卖不行就拿去买房 就免3年了
作者: RASSIS (省钱存钱节食减重)   2016-11-12 16:57:00
是说 为了闪一年把金流锁死值得吗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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