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69梯拨交完刚接进来 不小心讨论到提前退役话题
原来有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这条!!
原条文:役男家庭依社会救助法核列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
(爬文都说家因无敌 所以大餐课都在Zzz 抱歉对不起 是我不对)
本人家因市政府服役中 申请家因资格为哥哥中度身心障碍
去年家中以哥哥为申请人 申请通过中低收入户
我跟我哥不同户籍但有共同居住事实 (申请家因时有一起附上共同居住相关文件证明)
我的问题在于 条文中的役男家庭的家庭两个字 小弟我这个情况是否适用在此内
爬文有爬到有人说只限于一等亲资格(?) 更有看到说要家庭全部成员要列入中低收入户
想在这里请教申请过或是有经验的学长们或是在公所服役的学长们分享解惑一下
大恩大德感激不尽 愿你一世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