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给你一点点建议,您或许可以参考看看
虽然,内政部役政署订有“一般替代役服勤管理办法”
但是,这个管理办法并不包含服勤要点
不知道您和您的管理人平常的互动如何。
不妨先动之以情,和他说明勤务繁重,因为人力不足,能否给予补休。
如果管理人不同意,或许您可以用法理的部份去争取。
但,因为各役别众多,事实上各个役别都针对该役别订定服勤管理要点
虽然名为要点,也有相关规定,但事实上,要点其实算是一种行政命令
另,也为您查到了相关规定
先附上连结: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36&KeyWordHL=
您可以先了解过后,再决定这样的争取是不是符合规定
其中第五章服勤的第十四点如下:
十四、教育服务役役男服勤时间如下:
(一) 勤务时间之安排自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每日服勤时间八小时,
延长服勤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为限;服勤处所并应考量役男权益,
于事后减免勤务时间或酌予奖励。
(二) 役男除放假、请假、服勤及参加训练外,余均应于服勤处所内待命。
役男待命时间若因临时需要执行勤务,其值勤时间应计入前款之勤务时间。
照文意上来说,0-24小时都是可以排勤务的。
基本消费就是8小时,延长服勤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也就是说,今天你上班的上限就是8+4共计12个小时就是上限。
只是,它有一个但书:服勤处所并应考量役男权益
于事后减免服勤时间或酌予奖励
所以,服勤单位的选择权就有2个,一个就是减少你的服勤时间。
要不,就是用奖励的方式给你(一般都是给予荣誉假的方式)
所以,其实服勤单位所具有的裁量权其实就大概是上述这样。
如果服勤单位因为人力的部份没办法减少你的服勤时间。
但你应该可以凭这一条争取你应有的荣誉假权益。
希望能给你一点方向。
※ 引述《guitaryun (一介凡夫)》之铭言:
: 替代役弟兄好,
: 在教育服务役常常会碰到夜间课辅,
: 如高雄的夜光天使,台东的纯青学堂,还有各县市各自的辅导协助等等。
: 按照规定如果我没记错,留守辅导协助学童安全,
: 应该算是是值勤行为之一。
: 如果有夜勤工作,应酌以补休给予役男。
: 但是如果学校人力吃紧,比如说工友不足,
: 或是行政上有固定工作给役男处理(比如说特定时间的公差),
: 这时候就很难取得补休了。
: 还好黄专员说,吃亏就是占便宜,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 那么要怎么在说话上,或行为上适当地使用或取得人情比较好呢?
: 有没有管理干部愿意现身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