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5pxb15R.jpg
事情是这样的
小弟我刚好放假三天
本来应该是今天晚上(27号)要回机构
但由于台风关系 不用回去
然后明天(28号) 可以晚一点回去
看我要休几小 从我服勤时赚的时数扣
但我刚刚看到法规写的
所在的处所宣布放假 可给与事假 不用补勤
是指 我现在人在新北市 然后北北宣布放假
我这算 返回处所 有交通中断 或天然灾害 有安全顾虑 给与事假不得补勤 这一条吗~
因为我怕机构的人
拿我加班的时数来抵明天的假
所以想问问 我这样算事假
不用被坑加班的时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