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再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了!
我目前体位替代役,预计8/4新训,已于上周五(7/21)收到征集令
因为本身有司法行政役相关证照,所以一直没有很关心役别选择的问题
但收到征集令后有跟以前服役过的朋友讨论跟爬文的结果后发现,
申请家因,对我未来一年会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硕士论文难产希望有自己时间QQ)
所以今天周一上午(7/25)就去公所申请家因了
但感觉专员很制式的叫我填几个表格,他的意思是压件后等我入营后他递出申请,
这样的过程不免让我有些疑问:
经过我爬文的理解,这样是不是代表着我很有可能在役别征选的时候
因为市府尚未审核过公文,而仅能就近选择户籍地服役,需要集中住宿?
我家距离桃园市政府或桃园地方法院都在十分钟步程左右,如果需要集中住宿的话
诱因对我来讲不大,
所以想知道是否专员的处理方式跟我的理想(不集中住宿)有落差?
真的很感谢各位了!
谢谢!
问题简单扼要版:
“收到征集令(7/22)后,入营前申请家因(7/25),
专员对于申请表格压件表示待表定入营时间后(8/4后)送出,
如此结果是否有可能造成役别选择后才核定家因,
造成下单位后需要集中住宿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