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今年是那没中的8%,
本来已经决定要报名管干了,但突然想到,
今年暑假从研所毕业后,还要先去实习(老师)半年,
也就是到106年1月31日,那依照往年来看,
在12月的时候会有隔年第一次替代役的申请,
我有打电话去县政府询问,说公文没下来还不能确定会不会有。
我的问题如下:
如果我申请目前这次的管干替代役,且入营时段选择明年2月,
那到了12月我还能放弃管干而去申请一般替代役吗?
有先打电话去询问,说在征集前都可以放弃,然后再去申请一般替代役,
但是刚刚去看役政署公告的申请须知:http://goo.gl/H3i9RZ
六、役男申请服一般替代役后,得于抽签 7 日(含)前向户籍地公所切结申请撤
回,并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迳予核处,于下次申请期间尚未接获征集令
时,得再依意愿申请服一般替代役。
九、役男申请经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后,于接获征集令前,得依其意愿切结放弃服
一般替代役资格,并依兵役法规定征服应服之兵役,且尔后不得再申请服一
般替代役;如接获征集令后未依指定时间报到,依替代役实施条例第 55 条之
1 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究办。
十、经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复因案判刑或继续升学(或延长修业)具缓征
原因,无法于 106 年 1 月 31 日前消灭者,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废止(撤
销)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资格,俟原因消灭后得再依意愿申请服一般替代役。
以第六、九这两点来看,似乎是要抽签前就要放弃,才能再申请一般替代役,
还是我这有办法以第十点的方式来处理,
管干抽签是7/15,而我实习是8/1才开始,
所以具备缓征原因,但刚好实习到106年1月31日,
所以不知道符不符合这句话“无法于 106 年 1 月 31 日前消灭者”的说明,
如果实习的缓征可以超过106年1月31日,那应该就可以了吧!?
还是第十点一定要是升学原因缓征才行?
烦请各位大大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