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目前大概剩两个月退役,在最近发生了有外面的人投诉本机关之上级机关
,因未承办投诉人资料而造成权益受损。起因为由我收取资料邮件,但我没看清楚承办业
务,而给了办相似业务的承办人A,承办人A也没看清楚资料是给承办人B,而对A而言此资
料之时限已过,所以将资料放置一旁,最后造成承办人B未承办相关业务。
目前考量相关之行政责任,对机关会有不良影响,内部有声音想与上级机关报告
为因役男处理资料信件不当,以为资料信件已过,而放置在役男座位,未将资料给承办人
所致。
他们有解释因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承办人失责会有直接相关性的惩处,而对替
代役的失责,是本机关决定是否要惩处役男,且也届退之时,应无多大影响。
而我的问题为:
1.如果以他们方式而对上级机关发函稿提出解释和说明,上级机关将有可能直接发文要求
本机关对我直接惩处,毕竟上级机关对于投诉人才会有所交代,而此发文和机关对我的惩
处是否会让我留下不好的纪录?(替代役会有什么纪录之类的?)
2.若上级机关直接要求本机关对我进行惩处,我还有机会逃过惩处的机会吗?
3.考量以上两点,我是否应该拒绝接受这个想法,以保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
4.另外,役男之勤务范围,法令规定都是执勤“辅助”执行之性质,而向上级机关解释因
为我以为时效已过期,而疏忽未给相关承办人,将会有替代役有做“审查”的性质之疑虑
,是否有违辅助之性质?而我是否可用这个当做拒绝此解释之原因?
最后,平反一下,进入机关后基本上大家对我都还不错,虽然也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
但最后都是觉得还好,只是这次发生这样的事,让我昨天想了又想,总觉得心里毛毛的,
不知如何是好?
希望各位大大能提出忠实意见及看法,毕竟我不想被惩处和留下什么不好的纪录之类的,
只想平安退役即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