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稍稍有点复杂
研发替代役在进用人的时候,是某个计画进用人力
但后来老板需要这个研发役去支援另一个计画的工作
而这份工作是有一次性的给薪(做一次给一次钱)
而这两个计画同属在同个单位内,请问这个研发役可以领这笔钱吗?
另外一个延伸问题
根据“替代役实施条例”第24条,服役期间不得从事兼职、兼差及其他营利行为
若有演讲邀约老板,但老板派研发役上班时间内去演讲,是否可给薪?
若不行,那研发役请个人休假前往是否可以?
我个人理解,无论是否请假,在役期内所有兼职、兼差都是不被允许的
只是老板指派的工作算是兼职、兼差吗?
支援同单位内另一个计画,并领有给薪,这种可不可以算是兼职、兼差?
另外,什么样的类型才算兼职、兼差? (ex.演讲算兼差吗?)
以上,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