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申请家因替代役的条件

楼主: c255120 (( ̄▽ ̄#)﹏﹏)   2016-05-30 21:39:28
大家晚安
小弟预计今年6月大学毕业后准备服兵役 (79年次)
大学有重考过 重考那年有抽兵种 到兵单来时才办缓征 后入学至今
今年毕业后 预计会收到兵单
但在看过替代役相关规定后 想申请家因替代役
先简介小弟的家庭状况
1. 家中户籍有四人 父、母、二姐、我
2. 父、母均满60岁以上
3. 有两个姊姊 均已结婚
其中大姊的户籍已迁出
二姊上个月结婚 且二姊有重大伤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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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找到 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
看了之后自己的解读是符合第11条第一项之规定(节录)
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状况合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属均属六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以及第13条对家属的相关规定(节录)
役男之家属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计:
三、兄弟入赘或姊妹出嫁而未同居共营生活。
小弟自己的解读是有符合规定
但对有些部份不太清楚 想请先进指点
Q1: 第13条规定所认定的依据
是二姊需要迁出户籍 或是只需证明二姊已结婚(不需迁出户籍)即可
Q2: 若需要迁出户籍 是否一迁出就立即符合第13条规定
若不符合 二姊的部份可能就考虑以重大伤病证明申请
Q3: 毕业证书预计7月中才能领到
是否一定要具备毕业证书才可办理申请流程
以上三个问题还请学长们解答 感激不尽
作者: willie6501 ((OωO)~)   2016-05-30 21:41:00
你可以拿预计毕业证明书去试试看 但不一定会接受然后家属部份还会看有没有同居共营生活最后是你直接问公所最准确
作者: kenluer (kenluer)   2016-05-31 07:19:00
1.二姐有重大伤病可不列计,但姐夫户籍不能同户(姐夫为二等姻亲3.看各县市政府规定
作者: storyj14 (Archie)   2016-06-01 10:16:00
户籍没再一起还要提出同住证明收集资料到快要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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