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又来这里发问了
小弟下单位已经半个多月
由于最近家里某些因素所以想申请家因
回到故乡好就近照顾家里
为此查了法规,发现目前符合一项申请资格
-[父母,配偶,及兄弟姐妹其中一人领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手册或重大伤病证明,且有能
力照顾者除役男本人外仅一人]
我的申请条件是:
父亲领有中残证明
母亲为役男(我本人)之外的照顾者
妹妹由于今年重考大学,现在还再跑学校面试程序,尚无学籍
我有打电话去役政署,户籍地的公所,以及市政府询问
得到的回答是他们从我的条件来说申请成功的机率算偏高
但是实际状况还是得由机关审而定
我其实很担心,深怕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后还是落空
所以小弟想在这里询问有类似经验的各位
1.以我的状况以及公部门的回答,我申请回乡服家因是否有望?(我是台中人,目前在东部
服役)
2.申请结果以役政署及市府的回答,至少也要2~3星期才会知道,由于家里情况有些吃紧
,不晓得是否能在申请时跟他们可否早日出来?或是用电话跟他们说请他们快些?
抱歉,小弟不太会表达
也不是想故意催促公务员们
但是这种担心家里又身在远乡的心情真的很难熬
为此已经失眠数夜了......
烦请版上先进们赐教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