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家因替代役-结婚有小孩

楼主: FSGuitar (fingerstyle)   2015-02-23 14:34:55
请问一下
我看了一下法规
规定是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
这个在置底文也有写
我本身符合这个条件
但奇怪的是
我在这个网页
http://www.nca.gov.tw/web/page.php?p=P0403
业务申请中的
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
申请条件中提到
役男已婚并育有十五岁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无其他家属,或其他家属均属前款之
情形者。
这个规定严格很多
不知道为什么跟置底的不一样
能否请有经验的人分享一下
谢谢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02-23 14:45:00
你不知道政府网页都不会主动更新的吗??
楼主: FSGuitar (fingerstyle)   2015-02-23 14:53:00
我看他的更新日期:103/09/15去年9月 感觉不久前 所以才非常疑惑Orz
作者: billy89227 (山喵Bill)   2015-02-23 14:55:00
去问公所会比教快悠
作者: barucher (小气芭乐)   2015-02-24 08:07:00
可以到FB,松山风情,问问看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5-02-24 11:14:00
可以吧 同梯有个有小孩的 他家因
作者: owljyh   2015-02-24 12:16:00
若你育有小孩的话是可以申请家因的,就要去你的户籍地公所办理。
作者: ephesos (我爱猪哥)   2015-02-24 12:57:00
有小孩就是家因,而我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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